一、檢查裝載機車輛 按規定項目、標準檢查車輛各部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。 二、起步 1,起步前觀察四周,先鳴笛后起步 2,制動氣壓表讀數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三、行駛 1,行駛前取下前后車體安全連接桿,并妥善保管。 2,在山區或坡路上行駛時,應使拖起動操縱桿處于接通位置。拖起動必須是正向行駛。 3,改變行駛方向要在停車后進行。 4,變換驅動操縱桿必須在車停后進行。 5,運載物料時,應保持動臂下鉸點離地400毫米。不得將鏟斗提升到位置運送物料。 6,不準在斜坡成直角的方向上行駛。 四、裝卸作業 1,發動機出水溫度達55℃,機油溫度達45℃方可進行負荷作業。作業時發動機水溫、機油溫度不應超過90℃。 2,取貨前,應使前后車體成直線,對正并靠近貨堆,同時使鏟斗平行接觸地面,然后取貨。 3,不準用高速檔取貨(除散糧) 4,不準邊轉向邊取貨 5,不準邊行駛邊起升 6,不準鏟斗進行挖掘機作業 7,不準在鏟斗懸空時駕駛員離開車 8,不準在起升的鏟斗下面站人或進行檢修 9,不準用鏟斗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10,不準在碼頭、岸邊直接鏟裝船上的物料 11,在架空管線下作業,鏟斗起升要與管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。 12,在為載重汽車傾卸物料時,鏟斗前翻時不得刮碰車輛,卸載動作要緩和 五、推運或刮平作業 在推運或刮平作業中,應注意觀察地面有無異物,發現車輛前進受阻,應審慎操作,不得強行前進。 |